施工监理服务内容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1、参加总包和分包单位资质评审会议,审核其施工质量、管理能力汇总资料后,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评报告。
2、认真消化,熟悉施工图及有关设计说明资料,了解设计要求。审查图纸有无差错或表达不清的地方,工程关键部位和施工难点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3、参加施工现场协调会,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各施工单位、测试单位、管线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4、协助并配合建设单位图纸、设计方案的送审,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建设单位向市政府各管理部门办理工程的申报手续。
5、督促承包方建立并实施施工和质保管理制度,及时向承包方提议改进。
6、审核承包方和分包方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技术方案及场地布置方案,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经批后,督促其实施。
7、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样板和设备质量。严格禁止承包、分包单位使用未审查合格以上四类建安材料及设备。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提议进行测试和更换。材料设备订货前,审查厂家资质和品准用的证明资料。材料设备进场后,做好工程现场验收。
8、督促承包、分包单位按时进行定期材料测试及提交报告。做好材料见证取样工作。
9、严格督促承包单位按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合同条件和设计要求施工,达到优良质量。经常深入场检查质量保证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10、验查工程所有分部施工质量(包括隐蔽部分),并做好验收结果记录。如不合格严格禁止进行下一道关工序,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11、执行国家有关施工安装的质量检验报表制度。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质量检验程序的规定认真填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交验的有关施工质量报表,应进行审查和认定。
12、对设计修改(包括施工单位的技术变更,业主和监理对设计的修改意见)应通过设计单位。
13、监理工程师会签各种设计变更,应着重审查对工程质量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提出监理意见,必要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14、因质量事故发生纠纷和索赔,应协助处理及提出意见。如果施工中发生施工单位与供货单位在材料或备之坏损原因上有争议时,监理单位应协助调解。
15、组织承包单位及时进行阶段性工程检查及施工初验,对工程施工质量提交评估报告及施工缺陷修补明表,督促承包单位按表修补及进行复检,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工程质量记录和验评报告。
16、督促承包单位提交及审核机电工程及设备的测试及调试方案。组织测试和调试实施及向建设方提交报告。
17、按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约定的时间督促承包单位按时完成整理竣工文件及技术档案资料。
18、督促承包单位向质量监督站申报核验。
19、协助建设单位取得竣工物业使用及运作许可及有关文件。
二、保修阶段质量控制:
1、在保修期内,与建设单位经常保持联系,按建设单位通知进行回访,鉴定质量问题的责任,按有关定、标准及工程合同要求,督促承包单位进行保修及进行复验,使其达到规定的质量。
2、保修期内,按有关文件规定及标准向建设单位做出最后质量总结报告。
三、合同管理:
1、施工阶段:
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按业主要求,派项目总监或合同负责人参加工程有关会议并与业主现场代表保持密联系,对业主的决定、要求迅速做出反馈信息。就中国和上海市工程项目合同和工程质量有关的法律、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惯例等提供咨询服务。向业主提供中国和上海市政府及有关单位颁布的涉工程合同、工程项目的规定等有关资料。
2、竣工保修阶段:
协助业主处理施工过程中及竣工结算中发生的合同纠纷或索赔事宜。对有关项目在结算、决算过程中出现合同外工作工程费用项目,依据国内与上海市的规定、惯例提供咨询服务。
四、施工安全与卫生(包括文明施工):
1、协助总包单位从规章制度和组织上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管理方面 方针、政策,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2、督促总包单位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检查制度、教育制度、例会制度、统计和分报告制度。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同时审核是否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现场监理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督促有关人员限期解决;督促总包单位执行政府有关工地现场文明达标的规定,并进行检查,督促整改。
五、信息管理:
1、配合本工程项目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2、运用电脑进行本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目的信息服务,定期提供各类监理报表。
3、参加工程例会。
4、督促施工、监测、试验、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及时提交规定的工程技术和作业资料。
六、组织协调:
1、组织协调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参与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各单位的配合关系、协助业主处理有关问题。
2、督促总承包单位协调其各分包单位的关系。
3、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各种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纠纷事宜。
七、其他服务:
1、本公司是属建筑设计院主管的监理公司,对本工程扩初设计阶段,可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协助业主做好备案制竣工验收工作。
3、认真研究施工图,从设计到施工以积极的态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4、配合、协助、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对本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竣工资料归档,严格要求施工位按实际施工情况正确做好工程竣工图。
监理工作的依据
一、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设计单位提出的施工图及设计文件。
三、有关部门提供的规划红线图、地形测量图、市政管线图、地区气象资料等。
四、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合同、监理规划与细则及建设方颁布的授权(监理)书。
五、依法成立的施工承包合同和材料设备订购合同、制作合同等。
六、有关的施工规范、规程、标准。
七、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建筑项目许可证和有关部门的“项目登记卡”。
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如经批准的事故组织设计、工程变更、不超出合同范围前提下的业主正当需求等。
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按照本公司宗旨,在监理过程中,忠诚地为业主服务。以我公司的技术水准,积极地提出优化意见。抓事控制,为业主当好顾问。严格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督促承包单位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设计图完美反映建设单位的意愿,满足业主对工程的使用要求。根据合同委托的监理范围的职权,从组织和管理的角度采取技术和法律手段,协助业主确保建设项目的总标──工期目标、质量目标的最合理实现,即通过项目目标规划和项目目标的动态控制,使本工程项目的际建设周期不超过计划周期,实际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标准。派出强有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监理班子,与业主代表积极配合,按时或提前提交项目监理咨询意见和报告。
监理工作的目标
进度控制目标── 协助业主确保本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工期不超过预定目标,工程的建设工期不超过29个月。质量控制目标── 创优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无重大伤亡事故,争创文明工地。企业经营目标── 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开拓建设监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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