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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之精神损害抚慰金

日期:2015-01-05 来源:民事律师 作者:民事诉讼律师 阅读:951次 [字体: ] 背景色: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桐庐县、淳安县、萧山市、建德市、富阳市、余杭市、临安市) ,2015年浙江省杭州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之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六项因素。由法官自由裁量,具体可参照伤残等级予以量化;10级伤残 3000-5000元,每增1个伤残等级加3000-5000元,1级伤残或死亡30 000-50 000元,不构成伤残的在5000元以下(不包括本数)酌情考虑。还应当按该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减,按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受损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予以裁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及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讨论纪要第14条(2006年12月30日发)。】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在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交通事故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进行选择。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一他字第25号复函】

2015年浙江省宁波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之精神损害抚慰金: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北仑区、镇海区、象山县、宁海县、鄞县、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 ,2015年浙江省宁波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之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六项因素。由法官自由裁量,具体可参照伤残等级予以量化;10级伤残 3000-5000元,每增1个伤残等级加3000-5000元,1级伤残或死亡30 000-50 000元,不构成伤残的在5000元以下(不包括本数)酌情考虑。还应当按该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减,按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受损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予以裁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及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讨论纪要第14条(2006年12月30日发)。】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在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交通事故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进行选择。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一他字第25号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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