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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公司员工消极怠工、迟到早退、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法律途径,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员工的积极性和忠诚度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然而,一些公司可能面临员工消极怠工、迟到早退以及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等问题。本文将详细探讨在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的范围内,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并引用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司法裁判案例,以某A公司与某B公司的案例为例进行分析。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公司高管,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不应予以支持
加班费支付义务不因单位制度规定而免除取得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核心内容。加班费是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既要遵循合法性原则,也要符合合理性原则,避免因规章制度违反上述原则给自身带来用工风险。
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保是否受2年时效的限制?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6条、第7条、第10条以及第13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集中、统一征收,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属于人事争议案件受案范围审判实践中,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引发的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人事争议案件受案范围,存在不同认识。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债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约定试用期的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试用期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而是属于约定条款,缺少试用期的约定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试用期发生争议时,除非双方都认可试用期的明确约定,否则提出存在试用期的一方应承担试用期存在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起诉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金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仲裁期间和起诉期间有何区别?超过期间的法律后果不同。超过申请仲裁期间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在15日起诉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申请仲裁是否超过60日,只要在仲裁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起诉,人民法院都应受理;超过15日起诉期间的起诉,即便仲裁申请未超过60日,人民法院也应裁定不予受理。
给员工虚开《收入证明》,要谨慎了!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写得比实际高,而自身在工资管理方面不规范,又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过具体明确的工资数额,一旦产生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则无法提供其他的证据反驳收入证明上的工资数额,最终只能吃哑巴亏,承担本不该承担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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