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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项目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对此问题作了详细阐述,明确指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判赔范围,即使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一样(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财产损失的案件除外)。这一观点必将对司法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打官司为什么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各国民法都会设置的法律制度,一般认为,有三个目的:一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二是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便于法院处理民事纠纷;三是维护社会关系和秩序的稳定。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身份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提起此类诉讼的原告身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官首先会审查原告的主体资格问题,即原告是否符合该法条规定的债权人身份。只有原告具有债权人身份,是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适格原告,才有权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如果原告不是被告的债权人,不具有债权人身份,则原告主体不适格,将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以执行和解协议产生新的合同权利义务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将执行和解协议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需要主客观相结合审查一是存在代理权的外观;二是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行为时没有代理权,且无过失。对上述两种情形的认定需要结合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以及合同的缔结时间、以谁的名义签字、是否盖有相关印章及印章真伪、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与地点等因素综合判断。
法院能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吗?在执行实务中,假如执行依据确定相应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在执行阶段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其配偶名下有财产,比如有房屋、车辆、存款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能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吗?
当事人在诉讼中能否以抗辩方式提出撤销合同?当事人未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依职权撤销合同。一方请求另一方履行合同,另一方以合同具有可撤销事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合同是否具有可撤销事由以及是否超过法定期间等事实的基础上,对合同是否可撤销作出判断,不能仅以当事人未提起诉讼或者反诉为由不予审查或者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人抗辩案涉转账系委托理财法律关系产生,应当对抗辩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法官释明权行使法律汇总“权利要求书有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权利人应当在起诉状中载明据以起诉被诉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的权利要求。起诉状对此未记载或者记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权利人明确。经释明,权利人仍不予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查明事实之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分,客观事实不同于法律事实,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还可能会有冲突,诸如此类的观点,已经深入人心。随之而来的,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相冲突如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以事实为依据,究竟以哪个“事实”为准,是客观事实还是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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