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权利也有“保质期”?下面就让小编带您一起学习“诉讼时效”的有关法律规定。
一
问:别人欠我钱,我去法院打官司,法官说我过了诉讼时效,判我败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律为什么要设置诉讼时效?
答:诉讼时效是各国民法都会设置的法律制度,一般认为,有三个目的:一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二是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便于法院处理民事纠纷;三是维护社会关系和秩序的稳定。
二
问:诉讼时效是多少时间?
答:普通诉讼时效期间:3年。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起算时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要注意不同的权利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比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适用法律为其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
三
问: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在时效期间届满后,原告的实体权利、诉权都不消失,义务人取得拒绝履行的抗辩权。如果义务人行使抗辩权,法院审查后会依法保护义务人的抗辩权,不得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四
问:如何避免经过诉讼时效?
答: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将重新起算。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一般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但要注意,诉讼时效虽可中断,仍有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即20年。如果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之后,权利人一直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其义务人的,则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于保护。
五
问:诉讼时效过了,债权还有履行的可能吗?
答:如前所述,诉讼时效经过以后,该债权失去法律强制力的保护,成为一种自然债务,但债务人同意履行的,则仍有履行的可能。
六
问:在诉讼过程中,相关债权已经过诉讼时效,但债务人未提出时效抗辩,此时法官发现时效已过,法官可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答:不可以。
时效抗辩权是义务人的权利,义务人出于各种考虑可能并不愿意行使该抗辩权,故是否行使应当由义务人决定,法院不应该主动适用。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的法律设定
能够促进当事人积极行使权利
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
法官在此提醒您
法律不保护
“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
来源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声明丨转载自“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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