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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判决书专栏简介

公司判决书,裁定书

  • 安丽源不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股权变更登记案
    日期:2012-07-19 点击:627次

    安丽源不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股权变更登记案 考察本案的判决理由及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可见法院采纳的是上述第二种观点。尤为值得称道的是,判决的论理部分策略性地指出被告已尽到形式上的审查义务,而无主观过错。寥寥数语,但已明确认定了被告对依据虚假文件而为的股权变更登记无须承担过错责任,这使得被告虽败诉但不失“颜面”,原告起诉的目的亦已达到,较好地平衡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基于此,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皆未提出上诉,取得了息诉服判的良好效果。

  • 安徽应流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与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日期:2012-07-19 点击:374次

    安徽应流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与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关于金安矿业公司是否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问题。本案所涉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是当时作为应流矿业公司控股股东的应流机电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授权其他两股东刘大文、孙超办理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作出的决议目标公司必须执行。应流机电公司对案外人郑宝海承担赔偿责任,经两级法院判决,当事人已按生效判决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导致该赔偿责任在于应流机电公司在股权转让中存在缔约过失。

  • 张义潜诉临潼县华清池管理处署名纠纷上诉案
    日期:2012-07-19 点击:254次

    张义潜诉临潼县华清池管理处署名纠纷上诉案华清池管理处作为壁画使用单位,对该壁画在其议定范围内的正当使用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但是,华清池管理处擅自将作者署名铲除是不妥的。史国霖、王权不是该壁画的版权所有人,他们只是在壁画的放大过程中付出了劳动,理应受到社会的承认,但这种劳动不属于创作,无权作为版权所有者署名。

  • 陈秀琴诉魏锡林、《今晚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日期:2012-07-19 点击:317次

    陈秀琴诉魏锡林、《今晚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 在审理中,被告魏锡林辩称,《荷花女》体裁为小说,作者有权虚构,创作该小说的目的是通过对荷花女悲惨命运的描写,使读者热爱新社会,痛恨旧社会。小说《荷花女》并未损害吉文贞的形象,而是美化抬高了她的形象,故不构成侵害原告及吉文贞的名誉权。吉文贞本人已故,原告陈秀琴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无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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