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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专栏简介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 销售假冒茅台酒数额巨大 法院: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日期:2022-11-17 点击:115次

    销售假冒茅台酒数额巨大 法院: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谢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未销售的货值金额数额亦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对于未销售部分,被告人谢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原判认定谢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 仿冒网红数据线保护套 法院:同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从一重罪处罚
    日期:2022-11-17 点击:133次

    仿冒网红数据线保护套 法院:同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从一重罪处罚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研究
    日期:2022-09-03 点击:146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研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理论上存在许多疑难问题,在司法适用中也出现许多新问题。下面就这些问题进行探究。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
    日期:2021-09-14 点击:623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章节罪名中,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数额三个概念的界限泾渭分明。尤其是在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多则司法解释中,非法经营数额与销售金额系等同概念,非法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数额明确系两种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据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违法所得数额的含义应该与该节其他罪名中相关术语的含义保持协调,不能理解为非法经营数额或者销售金额,否则会破坏该节罪名体系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 杨某、胡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
    日期:2019-12-26 点击:423次

    杨某、胡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随着电子市场的发展,许多电子零部件从无法独立流通的从物变为具有商品流通价值的主物,如可拆卸手机壳、数据线、耳机等。因此,对于移动硬盘盒是商品还是附着商标的有形载体这一问题并非一次性论证可以解决的问题,需要结合市场流通的实际情况与具体案例进行分析论证。

  • 张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日期:2019-12-26 点击:405次

    张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真正使得商标发生混淆的系卖家对于硬盘信的参数信息进行实质性修改,并将其与假冒商标标识搭配出售的行为。对于张某将在同一卖家处购得的商标标识粘贴在相应侵权产品上的行为,因其不是直接导致商标发生混淆的实质性行为,故不能认定为“使用”商标的行为,张某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论处。

  • 田某、杨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之如何运用在案证据证明主观“明知”
    日期:2019-12-18 点击:494次

    田某、杨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之如何运用在案证据证明主观“明知”本案中田某供认销售的“VEROMODA”“ONLY”品牌服装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案犯杨某某亦作相同供述,二人均称从非正常渠道——动物园服装批发市场进货,价格便宜,进购来的服装上没有吊牌,没有厂家的授权等,二人的供述均为主动自愿供述,且互相印证。从起赃现场看,公安机关未能起获进货单据等,从网络店铺销售标价看,价格较低,因此也客观上印证了二人关于销售的服装系“假冒”的明知。

  • 樊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日期:2019-12-18 点击:268次

    樊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司法实践中,由于商标领域的专业性,多由商标权利人或其聘请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出具的真伪说明。因商标权利人系被害人,其聘请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与被害人有利害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具的真伪说明其真实客观性容易受到质疑。因此,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部门应强化对真伪说明的形式和实质的双重审査,在综合把握全案证据之间的印证关系的基础上予以认定。

  • 秦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日期:2019-12-18 点击:440次

    秦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通过本案的处理可以看出,由权利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具有较强的主观性、随意性,且鉴定理由存在形式化的问题。因此,在审查权利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时,应当特别审查注意鉴定方法的合理性,是否釆用拆机检测、开机检测、视检等多种检测方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鉴定。此外,在对于鉴定理由进行审查时,应当把握注重理由实质化的审查要点,针对仅对商标、包装袋、包装盒、安装光盘等附属物品的真伪出具理由,而未对商品本身的真伪出具理由的,应当要求权利公司进行补充说明,必要时,应当要求其重新出具鉴定意见。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构成及疑难问题解析
    日期:2019-12-16 点击:495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构成及疑难问题解析在实践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一是以假售真,二是以假售假。对于第一种方式计算其犯罪金额时,按照上述的认定顺序无可厚非,但是对于第二种方式就存在较大的争议。因为在前述香奈儿的例子中,真假商品的价格可以说是天壤之别,此种情形下,如果以正品的价格计算,不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大大加重了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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