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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例专栏简介

再审案例

  • 当事人是否可以针对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申请再审?
    日期:2023-12-11 点击:95次

    当事人是否可以针对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申请再审?判决主文是人民法院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结论,而判决的“本院认为”部分,则是人民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判决理由所作的阐述,其本身并不构成判项内容。原则上,当事人不得针对裁判文书判决理由部分申请再审。因为该判决理由部分并非最终判项,仅系对事实的认定,并不必然导致判决的裁判理由影响另案判决结果,或出现判决结果相互矛盾、抵触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当事人有足够相反证据的,仍可在另案中推翻上述事实,以避免该节事实对其带来的不利益。

  • 再审申请人石某、翁某与被申请人黄某、赵某、邓某及原审被告成都汇金泛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英华房地产
    日期:2023-12-10 点击:52次

    再审申请人石某、翁某与被申请人黄某、赵某、邓某及原审被告成都汇金泛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 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文书,究竟应自何时起发生法律效力
    日期:2023-12-09 点击:72次

    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文书,究竟应自何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文书,应当自送达给最后一位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裁判文书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给最后一位当事人的,该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应当是公告送达日期届满之次日。

  • 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文书,究竟应自何时起发生法律效力
    日期:2023-12-09 点击:55次

    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文书,究竟应自何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文书,应当自送达给最后一位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裁判文书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给最后一位当事人的,该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应当是公告送达日期届满之次日。

  • 如果行政行为是因为程序违法或者是为了公共利益被确认违法,那么该行政行为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日期:2023-12-02 点击:52次

    如果行政行为是因为程序违法或者是为了公共利益被确认违法,那么该行政行为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再审申请人刘祖强因诉被申请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蜀山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皖行终69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组成由审判员张志刚、审判员董保军、审判员梅芳参加的合议庭,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适用法律必须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才能构成“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再审事由
    日期:2023-11-06 点击:88次

    适用法律必须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才能构成“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再审事由参照《民诉法解释》第405第1款之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应当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

  • 翟红伟、青海国科创业投资基金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日期:2023-11-04 点击:38次

    翟红伟、青海国科创业投资基金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股权性融资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款系针对目标公司未来三年经营的不确定性,对其利润进行估值,给实际控制人设定实现净利润目标的合同义务,该义务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协议约定如果目标公司未达到既定业绩目标由实际控制人对投资方支付业绩补偿款本质上是合同义务所附条件,而不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依法不应适用违约金调整的规定。

  • 最高法院关于再审判决与审理的31个裁判观点
    日期:2023-10-26 点击:85次

    最高法院关于再审判决与审理的31个裁判观点审判监督程序应当是纠错程序,即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的,才可进入再审。一审程序后,是否上诉、针对哪些问题上诉、提出哪些上诉理由,均属于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对于一审判决中已经作出认定的问题,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时没有提出异议,应视为对一审判决相关认定的认可。申请再审时再对此问题提出异议,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 当事人两次起诉所依据的合同违约条款不同,是否构成重复诉讼
    日期:2023-09-27 点击:52次

    当事人两次起诉所依据的合同违约条款不同,是否构成重复诉讼再审申请人信文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文资产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乐清支行)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1)鲁71民初16号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鲁民终166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 违反专属管辖规定不属于法定再审事由
    日期:2023-09-25 点击:126次

    违反专属管辖规定不属于法定再审事由所以法律及司法解释将该合同纠纷的管辖参照不动产纠纷管辖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上述专属管辖规定并不涉及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审判基本原则、公正审理等价值考量,违反该规定造成的程序错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应当再审程序错误有区别,不构成应当再审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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