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能否以法官收受贿赂为由申请再审
情景再现
南京市经营软件产品的甲公司在业内非常知名,尤其是其研发的某外贸管理软件,操作方便,资源丰宀鬲,受到了很多客户的喜爱。乙公司也是南京市经营软件产品的公司,和甲公司系同业竞争的关系。2015年4月,乙公司研发的一款外贸管理软件和甲公司的招牌软件名称非常相似,内容的重合度也非常高,足以引起各消费者的混淆。因此,甲公司以侵权为由将乙公司告上了法庭,后来经过审判,甲公司败诉。考虑到各方面因素,甲公司并未提起上诉。后来判决生效后,甲公司经过调查才知道承办该案件的法官和乙公司的业务总监私交非常好,并且收受过乙公司的贿赂,于是准备申请再审那么,甲公司有权这样做吗?
依法解答
不受约束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审判权作为公权力的一种,尽管其权力性质和运行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其仍然要受到审判责任的约束和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及第二百零四条对于判决生效后的再审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审判人员因贪污受贿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情形。对于当事人来说,一旦因法官贪污、受贿等而受到不公正的判决时,如何对其进行救济是重中之重,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案件。
在本案中,如果甲公司能够证明在原审判中法官收受了乙公司的贿赂,那么其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中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总结提示
法官审理案件时就是肩扛天平,如果枉法裁判、收受贿赂的话,将对整个社会造成莫大的伤害。为了防止司法腐败的发生,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相关违法情形的责任后果以及当事人进行救济的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我国法院还应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程序,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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