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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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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日期:2012-08-05 点击:62次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诿。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这里“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措施。

  • 立案的条件
    日期:2012-08-05 点击:91次

    立案的条件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 立案的材料来源
    日期:2012-08-05 点击:63次

    立案的材料来源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一方面具有揭露犯罪、惩罚犯罪的强烈愿望和积极主动性,另一方面,在许多案件中,又因为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有过接触,能够提供较为详细、具体的有关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所以其控告对于追究犯罪具有重要的价值。

  •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程序
    日期:2012-08-05 点击:158次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程序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是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五个普通诉讼程序。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随意超越、颠倒任何一个诉讼阶段。只有前一诉讼阶段的任务完成之后,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诉讼活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贯彻程序法制原则。立案程序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

  • 送达回证及送达的方式和程序
    日期:2012-08-05 点击:135次

    送达回证及送达的方式和程序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回证,指公安司法机关制作的用以证明业已进行送达及其结果的诉讼文件。送达回证是检查公安司法机关是否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送达诉讼文书的标志,是送达人完成送达任务的标志,也是受送达人接收或者拒绝接收所送达文书的证明,同时还是认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的依据。

  • 刑事诉讼文书送达
    日期:2012-08-05 点击:157次

    刑事诉讼文书送达 送达的内容是诉讼文书。其中公安司法机关制作的诉讼文书是送达的主要内容,如传票、通知书、不起诉决定书、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此外,诉讼参与人制作的自诉状副本、附带民事诉讼诉状及答辩状副本、上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也可通过人民法院送达。

  • 刑事诉讼期间的恢复
    日期:2012-08-05 点击:231次

    刑事诉讼期间的恢复 期间恢复的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才能恢复期间。恢复期间的申请,必须向审判本案的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所述情况确实属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应当裁定准许其继续进行未完成的诉讼活动。

  • 特殊情况的刑事诉讼期间计算
    日期:2012-08-05 点击:89次

    特殊情况的刑事诉讼期间计算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

  • 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日期:2012-08-05 点击:223次

    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节假日有变通规定的,以实际休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对于法定期间的计算,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首先,上诉状或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即使文书到达司法机关时已经超过法定期限,仍然认为有效。其次,这也适用于公安司法机关,例如,缉捕犯罪嫌疑人,如果从外地押解回侦查机关所在地需要2天时间,则24小时讯问和通知其家属或单位的法定期间应当扣除2天,但路途时间仍然应当计算在侦查羁押期限内。

  • 刑事诉讼中的法定期间
    日期:2012-08-05 点击:155次

    刑事诉讼中的法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的诉讼期间。这种期间的开始是基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在法定期间内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实施诉讼行为,同时,也只有在此期间内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才是有效的。诉讼及时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法律对每一诉讼行为都规定明确的诉讼期间。在刑事诉讼中,诉讼的及时进行无论是对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防止久拖不决,还是对于及时收集证据,准确发现案件事实,从而实现刑法惩罚犯罪的目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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