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律师 | 合同律师在线 | 知识产权律师 | 房产纠纷律师 | 交通事故律师 | 劳动争议律师 |
股权纠纷律师 | 保险律师在线 | 外商投资律师 | 土地征收律师 | 工伤事故律师 | 婚姻家庭律师 |
法律顾问律师 | 税务律师在线 | 银行金融律师 | 建筑工程律师 | 医疗事故律师 | 损害赔偿律师 |
敲诈勒索罪
网络敲诈如何处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区分抢劫与敲诈勒索的关键在暴力的性质及内容
浅谈敲诈勒索罪犯罪状态和犯罪金额的司法认定
聚众哄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本罪的客观方面来看,应当把握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对被害人采取了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给予精神上的强制,造成其心理上的恐惧,使其不敢反抗。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通常包括以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实施暴力相威胁;以毁坏被害人的人格、名誉相威胁;以毁坏财物相威胁;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以栽赃陷害相威胁;等等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第一,行为人使用暴力的目的。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必须是当场实施的,而且是被作为当场强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行为加以实施的。如行为人对被害人施以轻微暴力并主要是以日后将继续实施暴力伤害而要求行为人当场交付财物的,笔者认为应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二,威胁内容实施的时间。如果行为人实施威胁并且其威胁内容具有当场实施的可能性的,应认定构成抢劫罪,因为胁迫内容付诸实施的当场性是抢劫罪中胁迫行为的重要特征。如果胁迫内容不具有当场实施的可能性,则应定为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第一,敲诈勒索罪是以将要实施的侵害相威胁,勒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而没有实施绑架行为;勒索型绑架罪则主要是通过绑架人质,以交换人质为条件,逼人质亲友交出财物;第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既可以是暴力侵害,也可以是非暴力侵害,既可以是非法的也可以是合法的,且都是以后才付诸实施;勒索型绑架罪则是以杀害、伤害人质相威胁,而且因发出勒索口令时人质已在其绑架掌握之中,这种威胁内容随时都可能付诸实施,具有加害的现实性和紧迫性;第三,敲诈勒索罪是直接从被害人手中取得财物,而勒索型绑架罪则是从被绑架的人质亲友或所在组织处取得财物。
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解析一般认为本罪的客体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人身权利。也有学者认为财产权利是敲诈勒索罪的唯一客体,敲诈勒索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并不包括人身权利。其理由是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行为所针对的,不再是被害人应受法律保护的某种权利,而是其不能曝光的非法利益;或者以就被害人而言具有特殊意义的财物相威胁,进而索取某种价值相对较低的,或者被害人无关紧要的财物。这两种情况都没有体现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侵犯。
敲诈勒索罪犯罪中止与未遂的界定在敲诈勒索犯罪中,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将指定被害人把钱财放于某地点的信息发给被害人后,即属于犯罪行为终了。行为人即使放弃犯罪而没有到指定地点取财,属于犯罪未遂而非犯罪中止。
暴力威胁情况下的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抢劫罪的暴力手段是否必须达到一定程度的问题,有些国家在刑法上做了明文规定。如俄罗斯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抢劫罪的成立以“使用危及生命或健康的暴力,或以使用这种暴力相威胁”为成立条件。瑞士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也规定,只有“加暴行于人,使其生命身体受急迫危险或以其他方法使不能抗拒者”,才构成抢劫罪。
一般情况下的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根据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不同犯罪构成,两罪在实践中是比较容易区分的。两罪除了客体不尽相同(抢劫罪的客体是财产利益和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的客体在一般情况下是财产利益,有时候也侵犯人身权利)外,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表现。抢劫罪在客观上必须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处于不知或不能反抗的状态,从而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则是通过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和要挟的方法,使被害人精神上感到恐惧,从而被迫交出财物。
京ICP备12000547号-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