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律师 | 合同律师在线 | 知识产权律师 | 房产纠纷律师 | 交通事故律师 | 劳动争议律师 |
股权纠纷律师 | 保险律师在线 | 外商投资律师 | 土地征收律师 | 工伤事故律师 | 婚姻家庭律师 |
法律顾问律师 | 税务律师在线 | 银行金融律师 | 建筑工程律师 | 医疗事故律师 | 损害赔偿律师 |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及相关案例整理涉案开洞行为为结构楼板开洞,截断板内部分钢筋,改变结构受力状况,属拆改房屋结构。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承租人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出租人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微信聊天记录视为书面合同形式的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审查租赁形式是否为定期租赁,认定为定期租赁的应审查合同期限以判定相应租赁费用。出租方与承租方约定有租赁期限、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没有书面续签合同的情形下如何确定租赁形式,应对双方使用房屋情况及商议细节进行具体分析。承租方继续使用房屋出租方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形式转变为不定期租赁,承租方有权随时解除。承租方继续使用房屋,出租方陆续通过微信聊天方式与承租方就租赁期限、租赁费用、支付方式等定期租赁内容达成合意的,微信聊天记录视为书面形式,租赁形式为定期租赁,租赁期限为微信聊天中双方商定的期限,承租方无权随时解除,应承担租赁期限的租赁费用。
租赁房屋相关法律常识《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222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租赁疑难问题解答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对于房屋使用费的标准,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同时还可以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八情形房屋租赁当事人还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而以下这8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租赁权对抗抵押权的前提和条件是什么判断和处理同一标的物上并存的租赁权和抵押权冲突,应以上述两种权利设立的时间先后为标准和遵循。也就是说,同一标的物上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交付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变动的,原租赁关系不受影响,承租人有权继续占有并使用该标的物。反之,如果租赁关系于抵押权设立后形成,或者承租人未能举证证明在抵押权设立时其已合法占有使用标的物,抵押权人行使权利导致标的物权属变动的,承租人的租赁权则不能对抗该权利变动。
承租人在合同租赁期限内单方搬离租赁房屋,并主张解除合同,而出租人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如何处理
认定预约合同法律效力经典案例《民法典》吸收了之前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有关预约规定,从立法层面上认可预约合同是一种独立合同,并扩大其适用范围,不再限于买卖合同。本案在综合考察双方具体沟通情况基础上,根据《民法典》有关预约合同规定,认定本案合同仍处于预约阶段,并据此确定责任承担,妥善化解房屋租赁矛盾纠纷,有效促进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租赁期限内发生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还有权请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吗
因不可归贵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承租人的请求权如何行使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主要包括: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因意外事件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因出租人不履行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由此,承租人对租赁物已不能使用或使用的效能受到了影响。根据上述条款承租人可以行使如下请求权
京ICP备12000547号-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