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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是“夫妻感情破裂”?

日期:2014-01-11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72次 [字体: ] 背景色:        

周某是一名行为艺术家,柳某是某知名企业的白领,两人结婚已有3年。但妻子越发不堪忍受两人在生活上的差异,决定离婚,丈夫周慕不同意,柳某遂以夫妻

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丈夫在应诉时,不认为两人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怎样才算是“夫妻感情破裂”?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有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由于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几种法定情节。其中有一项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主要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一般得不到夫妻另一方的原谅,因此通常会导致夫妻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第一条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第二条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第三条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第匹条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第五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第六条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第七条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第八条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第九条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第十条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罐镄第一章◎婚姻家庭——为爱撑起保护伞

第十一条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第十二条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F落的。

第十三条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第十四条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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