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方某等人是欢乐园小区的业主,他们发现在住房的楼顶上不知何时竖起了一块大大的广告牌。后听说该小区的开发商与某公司签订了合同,某公司每年支付给开发商20万元用于使用该小区的楼顶做广告。对于楼顶广告牌所带来的20万元收益,应归谁所有?专豢变招④楼顶广告牌所带来的20万元收益归相关业主所有。
业主购买了开发商的房子后,不但对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如套房),对小区内的共有部分(如电梯、楼顶以及建筑区划内的其他的公用设施)享有共有权,同时享有对共有部分进行管理的权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使用。应当明确的是,楼顶是业主共有的,而不是开发商的,开发商在将楼顶出租的时候应该经过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开发商没有权力擅自做主将楼顶用于广告获取利润。焦某、方某是小区的业主,开发商利用楼顶做广告应事先征得焦某等业主的同意,对于广告所带来的20万元收益,应当归焦某等相关业主所有。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律师说法: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对共有部分任何人要投入商业经营都应征得业主的同意,对其获得的收入不一定归全部业主所有,应归相关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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