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是某部队的军官,其妻子方某两年前随军来到部队,并在某部队幼儿园工作。方某到该幼儿园工作时就办理了社保,并一直缴费。去年田某转业到南方某单位工作,方某随迁到南方,方某已经办理的社保怎么办?
方某作为军队转业干部田某的随迁家属,她已经办理并缴存了社保,田某转入南方后,方某的社保关系和社保基金转入田某的安置地。
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在其服役期间缴存的社会保险,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颁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障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田某是军队转业干部,方某是其妻子,她在随军期间已经办理、缴存了社会保险,现方某随田某一起迁往南方,她的社保关系和社保基金也应一并转移到南方田某的安置地。
关联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特别提示: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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