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是明年将要退役的老兵,他非常希望回到原籍云南工作。在转业时吕某被安排到河南某单位工作,吕某则要求回云南工作,部队同意了,但是吕某只能作为自主择业者回乡。作为自主择业者,吕某在找工作时能否有优待?
吕某回到云南找工作时,党政机关在招聘人员时,如果是适合转业军人的工作,他享有优先权。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颁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吕某作为自主择业者他的户口可以安置在父母的住所地。该《暂行办法》还规定,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人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吕某回乡后,党政机关在招聘人员时只要是适合转业军人的工作,吕某有优先权。
关联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特别提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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