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是名军人,在执行任务时双眼受伤,不久后他退出现役回到地方工作。一年后于某发现自己双眼的视力快速下降,以前所配的眼镜根本不起作用,经查于某双眼病情恶化,视力已经下降。于某能否申请提高伤残等级?
于某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起申请要求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民政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定,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可重新评定残疾等级。残疾军人由地市民政局组织的专家鉴定并书面出具有效医疗证明,认定可调整的,可按规定程序报省民政厅研究批准。但下列情况不在调整等级之列,一是残疾军人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残疾军人生活困难的。于某在部队时双眼受伤,转到地方工作后,经查视力下降,他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重新确定自己的伤残等级。
关联法规:民政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特别提示:伤残军人的家属及所在单位应对伤残军人给予更大的关心,使其身体健康、病情稳定。如果出现于某这样的情况应及时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最大限度内控制住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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