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某边防部队军官,在一次执行逮捕毒犯的任务中牺牲。王某的妻子田某希望追认王某为烈士,王某应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被追认为烈士?
王某作为边防部队军官,在执行逮捕毒犯的任务中牺牲,可以被追认为烈士。
烈士的称号是一种名分,更是一种认定,是对牺牲人员无上的尊重,也是对其家属心灵的安慰。《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我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性的,称为革命烈士,其家属称为革命烈士家属。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军人,批准为革命烈士。牺牲人员如果事迹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可以批准为革命烈士。王某作为边防部队军官,在执行逮捕毒犯的任务中牺牲,属于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的情形,应当被追认为烈士。
关联法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特别提示:牺牲人员的家属可以将牺牲者的身份资料、事迹材料等资料,向当地民政局优抚处要求追认牺牲人员为烈士。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搜集、整理、陈列著名革命烈士的遗物和斗争史料,编印《革命烈士英名录》,大力宣扬革命烈士的高尚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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