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某是某公司员工,该公司因效益不好,近半年来没有足额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某自己按时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用。该公司没有为代某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某自己缴纳的那部分还能记入个人账户吗?
公司欠缴期间代某自行缴纳的部分不能记人其个人账户。
原劳动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人个人账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账户。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人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由此可知,该公司一段时间之内没有为代某缴纳足额的基本养老金,应视为欠缴。代某自行缴纳的部分暂不记入个人账户,代某应要求该公司及时为自己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关联法规:原劳动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特别提示:代某应及时补缴相关费用,按规定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账,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代某为确保基本养老保险中账户稳定,应及时补充费用。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