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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日期:2013-07-31 来源:建筑房产律师网 作者:房地产律师 阅读:64次 [字体: ] 背景色:        

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国家已制定了一些有关法律,其中有些规定在各行业是相通的,建筑法结合建筑业的特点作出了若干规定,主要为: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6.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7.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8.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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