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恋爱不结婚”、“只同居不登记”、非婚同居现象越来越多,婚姻不再是两性关系惟一的结合方式,两性关系呈现多元化。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虽然两人共同生活在一起,但是同居行为的法律效力并不当然等同与婚姻的法律效力。
婚姻家庭律师针对同居行为引起的纠纷,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们提供咨询和服务。
-----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财产怎么认定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赠与行为的效力
-----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继承权的问题
-----同居期间债务承担的问题
-----婚内与第三者同居,争家产的纠纷处理
-----同居期间约定分手费,解除同居怎么处理
-----同居期间接受赠与财产,财产归属问题
-----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备12000547号-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