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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领域 >> 婚姻家庭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之同居纠纷法律服务

日期:2012-06-16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250次 [字体: ] 背景色:        

“只恋爱不结婚”、“只同居不登记”、非婚同居现象越来越多,婚姻不再是两性关系惟一的结合方式,两性关系呈现多元化。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虽然两人共同生活在一起,但是同居行为的法律效力并不当然等同与婚姻的法律效力。

婚姻家庭律师针对同居行为引起的纠纷,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们提供咨询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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