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一套房屋,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当事人,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对此房屋的归属发生争议,请问这套房屋应归淮所有
2014年8月,姜某(男)与武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双方登记结婚。结婚前夕,姜某的父母出资60万元,为姜某、武某购置一套商品房作为二人的婚房。2015年4月,武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这套房屋。姜某认为这套房屋是父母对自己的赠与,武某无权分割该财产。请问,这套房屋应归谁所有?
法律解析
姜某父母在姜某、武某婚前出资为他们购置一套婚房,并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这套房屋应认定为姜某父母对姜某个人的赠与,应归姜某个人所有。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小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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