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被保险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被保险人对被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二是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四是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被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是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六是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七是被保险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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