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保险人 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负有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这样做,一方面有助于使保险人迅速展开调查、了解事情真相,协助被保险人抢救被保险财产,防止损失扩大;另一方面也可使保险人有足够的时间尽快准备好赔偿金,使被保险人的损失尽快得以弥补。
(2)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原因、性质、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而且,如果保险合同中对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提交,已作了明确的约定,保险人根据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减少损失的义务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否则,被保险人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是,被保险人履行这种义务也并非毫无意义。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准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应由保险人负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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