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罚款是一种带有行政处罚性质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只能由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作为事业单位的学校一般并没有行政处罚权,所以发生这种情况后,学生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映,要求其责令学校纠正其违法行为,并退还所收罚款。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