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出的并于其死后生效的处分其遗产或事务的单方意思表示。其法律特征如下。
一是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基于遗嘱人的单方合法意思表示,就能产生遗嘱人期望的法律效果。
二是遗嘱是处分行为。遗嘱的内容是指定继承事宜、确定遗产归宿,因而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
三是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只有遗嘱人死亡既成事实,才能使遗嘱生效,遗嘱内容才能执行。遗嘱人生存时,遗嘱不发生效力,遗嘱人有权自行变更、撤销遗嘱。
四是遗嘱是法律行为。遗嘱处分事关重大,遗嘱生效时遗嘱人已经死亡。为保障遗嘱内容的真实可靠,明白无误,法律特别要求,遗嘱必须以法定形式订立。若情势危急不能采用法定形式的,也应以可靠的明示形式订立。否则,将会导致遗嘱无效。
五是遗嘱是亲为行为。遗嘱不得代理,否则无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是代书人按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和要求代笔书写遗嘱,不是代理。代书遗嘱须有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证人的签名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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