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解除后,会产生下列法律后果。
(1)对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的法律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丁和甲、乙的养父母子女关系消灭,相互没有继承权,丁对甲、乙没有赡养义务。
(2)对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法律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丁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自动恢复,彼此之间是否恢复继承权,恢复丁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双方可以自行协商。
(3)养父母对成年养子女和养子女生父母的补偿请求权
一是养父母向成年养子女请求补偿。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二是养父母向养子女的生父母请求补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丽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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