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是指复议机关审查复议申请后,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依法决定不予立案处理。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不予受理会产生下列法律后果:
(1)提出复议请求的相对人的复议申请权消灭,不得再行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提出复议请求的相对人被抑制的起诉权即行恢复而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①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由选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两种法律保护的,则复议机关一旦拒绝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本因申请复议而受到抑制的起诉权即行恢复。就可以寻求司法保护 而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②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前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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