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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 审查起诉

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在哪种情况下可以撤诉

日期:2013-04-26 来源:北京律师 作者:民事诉讼律师 阅读:714次 [字体: ] 背景色:        

申请撤诉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撤诉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体现,应当由原告决定是否提出申请

起诉是原告的诉讼行为,撤诉也应是原告的诉讼行为。被告除提起反诉外,不得有撤诉行为。原告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原告特别授权人申请撤诉。撤诉是原告诉讼权利的体现,因此撤诉必须m于原告自愿。

2.撤诉应由原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原告撤诉,必须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对于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应记入庭审笔录,并由原告签名或盖章。这是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准许撤诉裁定的根据。

3.撤诉申请必须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

从起诉到法院宣判之前这段时间,原告可以随时申请撤诉,而法院的判决一经公开宣告,就丧失了申请撤诉的权利。法院宣判后,只有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改变判决。这时,不能再去申请撤诉。

原告申请撤诉,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准许或不准许的裁定。审查的内容是看原告撤诉是否合法,并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撤诉是原告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对是否准许撤诉,什么情况下不准许撤诉,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撤诉终究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是基于处分原则产生的,因此,只要是合法的撤诉,都应当准许,不应当任意限制当事人行使撤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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