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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要承受什么责任是否会构成犯罪

日期:2013-04-16 来源:北京股权律师 作者:北京股权律师 阅读:66次 [字体: ] 背景色:        

李丽为了筹备做生意所需资金,先后在几家不同的银行办理了信用卡,进行透支。后来做生意连续亏损,她利用信用卡透支已经达到数十万元,而且超过规定的期限仍无力偿还。后来没办法,银行只好向派出所报案,因为恶意透支信用卡,李丽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我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持信用卡人数最多、银行卡业务增长最快、发展潜力最大的国家之一。市民如果办理了信用卡就都知道,信用卡有一个透支额度,并且在每个月规定的时间里要把透支的钱还上。不过现实当中,就有这么一些人,恶意透支信用卡,还想出种种歪点子来,以为银行查不到他。

有些人利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数额较大,而且明知在规定的期限内存在无法偿还透支款的可能性.而放任这种透支行为。这种行为会给发卡银行造成较大损失。如果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第一款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要构成条件,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其中,“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或者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手续费、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解释》还规定,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李丽超过规定的限额和时间透支信用卡,经催收仍无力偿还,是恶意透支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将会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接受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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