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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 开庭审理

二审民事案件有多长的审理期限

日期:2013-04-10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北京律师网 阅读:187次 [字体: ] 背景色:        

为了保证上诉案件可以及时得到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对这些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做出如下分析:

第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期限为6个月,与其相比,规定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显得很短,这是因为上诉案件的审理是在第一审的基础上进行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为重点,工作量比一审时要小一些。另外,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经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事实核对清楚的案件,可以直接作出判决而不开庭审理,因此在程序上花费的时间也会少一些。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在3个月内审理结束,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而与判决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相比,规定对裁定上诉的案件审理期限较短,为30日。究其原因,是审理程序方面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比较简单,不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核实,而且裁定上诉的决定都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行使和能否进行诉讼程序的问题,必须及时地作出决定,审理期限也应当控制在一定期限内,不宜过长。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除对其审理的期限规定的比较短以外,没有作可以延长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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