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在我国境内开采煤炭资源的煤矿企业,必须依照规定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国有煤矿企业、外商投资煤矿企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2)有经过批准的采矿设计或者开采方案。(3)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程。(4)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5)瓦斯检验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煤炭工业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6)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7)有井上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8)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9)有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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