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某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天津某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公司)与北京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公司)于2020年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建工公司向管道公司采购管材,用于建工公司所承包的天津某热电有限公司供热项目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共计2.9亿余元。合同签订后,管道公司如约履行了交货义务,建工公司亦支付了1.9亿余元的货款。此后,双方对后续货款的支付期限产生争议,管道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建工公司给付到期货款9000余万元,支付违约金2000余万元,并在诉讼期间申请查封了建工公司15个银行账户的现金,总额近1.2亿元。建工公司接到起诉材料后,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保全措施,并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时搜集证据准备提出反诉。
审理过程及调解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建工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了其管辖权异议。为保障建工公司正常经营,在建工公司提供其他银行账户等值财产的情况下,法院集中查封其2个银行账户,迅速将其余账户全部解封,同时,建议双方通过调解方式,尽快一次性解决纠纷,为后续合作奠定基础。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货款数额没有争议,经承办法官耐心疏导,建工公司未再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出上诉,亦未提起反诉,双方达成了初步调解意向。但由于双方对于后续付款的担保方式存在较大争议,调解一时陷入僵局。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到在建工公司所承包的天津某热电有限公司供热项目建设工程中,发包方天津某热电有限公司尚欠建工公司工程尾款数千万元,足以保障后续调解款的履行,且查封未到期的应收账款,不影响任何当事人的实际权益。据此,2021年底,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工公司欠付货款分三批履行,同时变更财产保全措施,以建工公司对天津某热电有限公司享有的《某供热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项下应收账款作为本案保全标的物。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管道公司拿到了第一批4500万元货款,其余7200余万元予以解封,近1.2亿元的查封款项全部盘活。2022年4月底,建工公司按照调解协议支付了全部调解款项。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灵活选择担保方式盘活企业资金,依法保障京津冀重点企业良性运转的典型案例。京津冀产业一体化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本案当事人均系京津地区重点企业,双方是上下游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前景。被告建工公司作为建筑类企业,15个账户近1.2亿元的现金被查封影响其多个项目的资金支付,上游供货商和下游农民工无法及时拿到货款和工资,案件处理不慎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秉持防范连锁风险、彻底化解纠纷的办案理念,主动作为,积极调解,及时变更保全措施,并在短期内通过调解方式盘活近1.2亿元企业资金,最终实现案结事了。该案的妥善处理,对降低企业流动性风险,防范连锁反应产生的衍生风险,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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