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 发起人责任

发起人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区别与联系

日期:2023-11-25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声明丨本站部分内容系转载,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一、发起人协议的概述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其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协议就是公司在设立阶段,对发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公司未来的资本结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公司的经营目的等事项做出的约定。从性质上看,发起人协议本质上属于合伙性质,其签订协议的目的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同向性,即成立公司并通过经营实现其社会价值及经济价值。

《公司法》只将发起人协议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必备要件,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则没有此项必备要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不需要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协议确定了所设公司的基本性质和结构,规定了发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在解决公司不能依法成立的情形下的诸多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为应对市场经济瞬息万变,保证公司设立、防范并解决设立纠纷,无论设立何种类型的公司都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同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此条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作为发起人,从侧面也印证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也存在相应的发起人协议,只是可能此种协议只是实质存在,并未形成协议形式。

发起人协议的效力仅仅及于在发起人协议上签字的当事人,严格遵循合同的相对性,对发起人以外的人不发生效力。

二、公司章程概述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是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公司的宪章,与《公司法》共同发挥调整公司活动的作用。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由此看来无论设立何种类型的公司,公司章程都是公司设立的法定必备要件。《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八十一条分别规定了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

公司章程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公司的效力。公司作为独立人格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产生公司权力、运营、监督等机构,并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对股东的效力。股东依章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转让出资、查阅有关公开资料、获取股息红利等。

3、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公司章程对董监高赋予部分职权,董监高应该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4、对外部第三方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经营的基本依据,为与公司进行交易的第三方提供了条件和信赖。

三、发起人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制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将二者的区别归纳如下:

1、是否为公司设立的法定必备要件。对于有限责任的设立并未要求其必须提供发起人协议,其是任意性文件。而对于公司章程而言,其是任何公司设立法定必备性文件。

2、是否为要式法律文件。发起人协议为一种非要式合同,其遵从《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公司章程是要式法律文件,其依据《公司法》制定,是公司登记必须报送的文件之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必要的形式审查甚至实质审查。

3、效力主体不同。发起人协议有全体发起人订立,调整的是发起人之间的关系,因此仅在发起人之间有效。而公司章程,调整的包括制定章程时的原始股东,以及后加入的新股东。

4、效力期间不同。发起人协议调整的是公司设立期间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因而公司成立即意味着协议的终止。但是此一观点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争议。公司章程的效力期间为公司成立后的整个存续过程。

5、通过和修改条件不同。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在设立时需要全体设立人同意,后续的修改仅需有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同意即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设立时和成立后的通过都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对于发起人协议而言,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无论是发起人协议的通过还是修改都需要所有发起人同意。因此,章程的订立和修改依据“少数服从多事”原则,除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始章程的通过,而发起人协议的通过和修改则依据“协商一致”原则。

6、是否具有公开性。公司章程具有公开性,尤其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需要对投资人和一般社会公众公开;发起人协议并无此类要求。

四、发起人协议与公司章程的联系

发起人协议与公司章程之间多体现为一种内容的传承关系,发起人协议的诸多条款对都会被章程所吸收,而进入公司章程。同时在形式上发起人协议与章程还存在前后衔接的关系。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