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在2个以上50个以下,作为私营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超过30人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专项申报,经同意后始得办理登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以生产经营业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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