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民事诉讼
⑴知识产权的侵权诉讼
按照我们国家现在的知识产权的业务,通常把不正当竞争也作为侵权诉讼。严格来说不正当竞争并不是侵权的行为,是一种单独的叫做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使像商业秘密是不是本身构成民事权利,也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们还是通常把这一类的不正当竞争的诉讼业务归到了侵权当中。
⑵知识产权的归属诉讼
相信大家对这个也比较熟悉,因为知识产权,无论是专利、商标还有版权,都有一个权属。
⑶知识产权的合同诉讼
合同诉讼就更清楚了,是关于转让、使用等交易行为产生的诉讼。
2、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北京的律师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比较多,原因:我们国家在2001年入世以后,修改了商标法、专利法,使得知识产权的确权行为终审放到了法院,这也符合WTO协议的要求。所以入世的承诺必须要修改我们的国内法。因为专利局、商标局都是在北京,所以这一类的专利的确权的终审和商标确权的终审,都是在北京。
⑴有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裁判,关于专利和商标的确权,在专利局确权完了以后,当事人有一次机会,到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是到商标评审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有权对专利和商标的确权,做出一个决定。
当然这个决定的性质也有不同的争议,我学习专利法、商标法的时候是在十几年前以前,当时的说法认为这是一种行政裁判,因为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也好,不像传统的行政机关,有点像司法机关,一个居中的关系。所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复审委员会是三角的关系,在行政机关当中,很少有这种情况。
但是专利和商标都有知识产权的特点。所以第一类的知识产权的行政诉讼,就是指的这种情况: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这是我们遇到的非常多的一种行政诉讼。
⑵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这两个机关做出来的,但是这和确权没有关系的,或者在确权过程当中的程序性的事宜,和前面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复审委员会完全是两种性质,不是涉及到当事人能不能得到专利权、商标权,而是授权过程当中,会出现的一个行政行为。
⑶是由地方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引起的。这是最常见的行政诉讼。比如说工商局在市场检查当中,发现了有人假冒商标,做出一个处罚,但是这个人认为,这个商标不是假冒的,是经过合法的许可或者授权,以工商局为被告进行的,当然还有以地方的知识产权局为被告提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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