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丨本站部分内容系转载,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实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举措。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尽量减少在审前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限制,减少不必要和不合适的羁押,有助于促进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认罪悔罪、修复社会关系,更好地保障被羁押人的正当权益,那么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应当注意些什么呢?
1、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把握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时机,《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对批准逮捕或者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不满一个月的案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不予立案。因此理论上满一个月后即可向检察院提出审查申请。但是在实践中,应当考虑羁押期限、办案机关对案件基本事实是否已经调查清楚、证据基本是否已经固定等等情况后,再向检察机关申请羁押必要性检查。
2、多和办案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因为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审查方式之一为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的意见,因此办案机关的意见非常重要,通过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我们可以了解到更多案件相关信息,并且可以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被羁押人的权益。在递交书面申请书后,还要及时与检察官当面进行沟通,诚恳、充分地当面阐释申请理由,最好提交详细的书面意见。助力检察官全面了解案件及当事人情况,给检察官留下良好、深刻的印象,提高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成功率。
3、注意在羁押期间的表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的表现影响着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结果。如果被羁押人员表现良好、认罪态度积极,并且不存在逃跑、毁灭证据等等行为,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后不致危害社会,以提高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成功率。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备12000547号-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