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二巡法官会议纪要:鉴定人未出庭作证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法律问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法院未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否违法法定程序剥夺当事人辩论权?
法官会议意见:(肯定说)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鉴定人出庭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8条【备注:现为第81条】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二是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对鉴定意见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未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未出庭陈述鉴定意见,亦未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和询问。在鉴定人未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当事人作为非专业人士难以对鉴定意见进行充分质证,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本案中,法院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异议回复意见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4)项【备注:现为第207条】规定的情形,但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
--内容源自《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法官会议纪要(第一辑)》第236-2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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