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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日期:2023-04-03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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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保险费是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为获得相应的风险保障,而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保险费纠纷一般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因为支付或者收取保险费而形成的纠纷。保险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部分保险合同会约定分期支付相应的保险金,在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保险人会对支付或者收取保险金的问题产生相关的争议,进而形成纠纷。一般而言,保险费纠纷包括:请求支付保险费的纠纷、确定保险费支付方式的纠纷、因保险费率的确定而形成的纠纷、调整保险费率的纠纷、解除保险合同后返还保险费的纠纷等。

二、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律适用

对于保险费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首先应该是《保险法》第2章第1节关于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其次还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民法典》总则编和《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还应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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