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十一部分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
(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20〕346号)第二次修正)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第十一部分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
五十一、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有关的纠纷
464.失踪人债务支付纠纷
465.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纠纷
五十二、公益诉讼
466.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1)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
(2)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
(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467.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468.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469.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五十三、第三人撤销之诉
470.第三人撤销之诉
五十四、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
471.执行异议之诉
(1)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472.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473.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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