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些物件变得破旧,主人常常会随手将其扔掉,其行为表面看起来很简单,其实是一种放弃个人所有权的行为,物品被抛弃后,即成为无主财产。抛弃物的产权如何认定呢?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指出: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照民法理论,抛弃物品是使财产所有人行使对物品的处分权,物品所有人一旦做出了将物品抛弃的意思表示,便立即发生抛弃的法律效力,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物品成为无主财产。所以,依据我国民法理论规定,如果所有人自动放弃所有权,从而产生无主财产,第一占有人就可以依法取得所有权。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已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指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针对有主财产的,而抛弃物财产无主也就无所谓不当得利。
根据相关的法律解析和民法理论,我们可以知道,王二虎作为最先占有该无主财产的人,有权取得旧电脑的所有权。其邻居将旧电脑抛弃之时就丧失了对其的财产所有权,其无权向王二虎要回修好的旧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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