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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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钱总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xx年xx月44xx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决定免除A公司钱xx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职务同时”并任命陈xx进担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的决议。该股东会决议作出后,钱xx拒不配合办理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原法定代表人拒绝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A公司如何处理?
二、律师分析
1、依据《公司变更登记条例》第二十七规定,变更登记申请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并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申请文件。那么,是原法定代表人还是拟任职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申请书”?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中所附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的样表,在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时需要填写的附表1中,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栏明确写明应当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未设原法定代表人签字栏目。
但实际办理过程中,往往以无原法定代表人签字为由无法办理变更。
三、建议
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内部自治的范围,如若公章、营业执照等证照仍掌握在公司,正常情况下可以办理变更登记。
1,市监局因缺少原法定代表人签字而不予办理,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此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讼。
2,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证照及职务交接事宜是其应尽的工作,原法定代表人有义务配合。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原法定代表人返还证照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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