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打官司 >> 行政诉讼流程 >> 行政诉讼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机关

日期:2021-05-06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114次 [字体: ] 背景色:        

最高法判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机关

来源:鲁法行谈!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转载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 裁判要点

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一般由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才由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

☑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行申806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村委会)。

诉讼代表人卢铭强,男,1986年4月30日出生,汉族。

诉讼代表人卢凤冰,女,195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

诉讼代表人卢伟潮,男,1989年3月5日出生,汉族。

诉讼代表人郭佩宜,女,1987年8月27日出生,汉族。

诉讼代表人郭嘉朋,男,1988年4月18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法定代表人陈光荣。

再审申请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赤花居委会)因诉被申请人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行终71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赤花居委会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具有对其申请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实质查处并作出答复的职责为由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但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规定,省级、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根据该规定,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一般由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才由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本案中,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收到涉案申请后,经审查不属于应由其直接查处的事项,将相关材料转交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要求该局进行调查处理,并无不当。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对赤花居委会提交的涉案申请事项依法作出了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的相关情况书面函告了卢铭强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明显不属于行政机关权限范围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故一审裁定驳回起诉,二审予以维持,符合法律规定。赤花居委会主张的再审事由不能成立,不应予以支持。

综上,赤花居委会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杨志华

审判员  宋楚潇

审判员  刘艾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刘韦唯

书记员 唐劲松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