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关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民法典》第973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全体合伙人以自己的所有财产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清偿所有合伙债务。当合伙人实际偿付的合伙债务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就该超过部分,应当允许其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新民法典关于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吗?
《民法典》第974条规定,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合伙人可能需要将其投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变现。为此,合伙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转让。该转让包括向合伙内部的其他合伙人转让和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向合伙内部的其他合伙人转让的,不需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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