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关于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如何确定?
《民法典》第972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根据上述规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应按如下顺序和方法确定:首先,合伙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应当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是合伙的章程,是合伙从事经营活动的准则和合伙人据以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重要依据。其次,合伙合同对此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当尊重合伙人的意思,尽量由合伙人共同协商作出决定,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再次,如果合伙人经过协商仍未能作出决定的,则应当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担。最后,合伙人之间的出资比例也无法确定的,只能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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