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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律师 >> 股东权益

股权律师谈股利分配的条件

日期:2020-04-09 来源:- 作者:- 阅读:432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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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的独立责任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股东仅以其投人公司的资产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则以其自身拥有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以公司财产为客体,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权利群,存在着分层次的要求权公司经营形成的利润作为公司的财产,其分配就不只关系股东的利益,还关系公司债权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围绕着公司的利润分配,存在着股权保护、股权平等、债权实现、职工利益保护、税收等方面的利益冲突。利润分配是公司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财务交易和财务安排。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各国公司法都对股利分配规定了严格的条件,我国公司法也不例外。具体而言,这些条件可以分为两类一一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一)实质条件

股利分配的实质条件主要是为了确定公司是否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以及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是否符合法定的分配顺序,如果股东之间存在关于股利分配的特别约定,还要看是否符合这些约定。当然股东之间的约定只有写进公司章程才能对公司产生约束力 。

1.法定条件

法定条件是指公司股利分配的前提条件,也是其消极条件。根据资本维持原则,首先法定条件的第一个要求就是公司资本不得用于分配,公司对股东的分配只能来源于公司的利润,也即公司当年无盈利时,原则上不得分配。否则,便意味着公司向股东返还了出资。其次,即使公司有盈利,也不意味着全部盈利都要用于对股东的分配。因为公司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经济单元,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对社会来说,公司需尽法定的社会义务;对自身来说,公司需生存和发展;对债权人来说,公司需及时适当地履行债务。因此公司的利润分配也要从全局出发,照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我国《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只能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根据该条对公司利润分配顺序的规定,同时结合财政部1992年12月3日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八章中有关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D,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可概括为: 0)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应缴纳的罚没财产和款项;(2)弥补公司以往年度的亏损;(3)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六(4)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5)向股东分配股利。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2.约定条件

所谓约定条件,是指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对股利分配所作的约定。但是这些约定条件不得与上述法定条件相抵触,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在不违反法律关于股利分配的强制性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法允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对股利分配的具体办法如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特定条件下股利的强制分配等进行约定。因为公司章程对公司来说,是最为重要的自治规则。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1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对股东来说,公司章程的效力更多表现为股东如何行使权利,防止控股股东权利的滥用。因此,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权利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并使其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使股东在其权利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依公司章程获得救济。如果将股利分配的具体办法写人公司章程,公司在决议股利分配时就要遵守公司章程的约定,否则,股东可依《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或者要求公司执行公司章程约定的股利分配方案。

(二)形式条件

在满足上述股利分配的实质条件后,公司股东不一定就可以获得股利。虽然公司法一般都贯彻“无盈不分"的原则,但是有盈利却不一定就要分配股利。只有经过公司的法定程序形成股利分配决议后,股东才能获得股利,此即股利分配的程序条件。

由于各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公司法对股利分配决策程序的规定也不同。如美国,公司董事会享有是否分配公司股利的自由决定权;在英国,公司股利的支付需取得公司授权的机构来宣告。公司章程通常规定,公司股利的宣告应当由公司普通股东会会议决定,但有时也规定董事会有权宣告股利分配,此时董事会即享有股利分配方面的排他性权力。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股利的分配往往由公司股东会决议,如韩国。

我国同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的规定相同,即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并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利分配不仅关系股东利益,也关系公司未来的发展。如果单由董事会决定股利分配,董事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都比较熟悉,会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作出较为科学的决策,但往往又会以公司发展需要为借口而不对股东分配。如果单由股东会来决定股利分配,虽可以预防以公司发展需要为借口不对股东分配情况的发生,但因股东对公司经营不了解,往往仅满足眼前的利益需要,很少考虑公司的未来发展需求。由于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二者都容易走向极端。因此,我国《公司法》规定,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并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可以限制董事会对权力的滥用,保护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但是单就我国《公司法》的这一规定而言,在资本多数决原则下,大股东可以操纵董事会,并在股东会上享有绝对多数的表决权,因此中小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往往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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