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股东权利的一般表现形式及其审查认定
1.滥用股东权利的一般表现形式
对于滥用股东权利的具体表现形式,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第一,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公司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处置公司财产;滥用诉权;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司商业秘密。第二,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其他股东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假冒签名,非法侵害其他股东的股权;滥用表决权;股权转让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第三,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债权人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诈害公司债权、回避契约义务、形骸化公司财产;非法处置公司财产而侵害债权。
2.滥用股东权利的审查认定
对于滥用股东权利行为的认定,其关键是对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合理范围进行确认,确认的依据应当是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于滥用股东权利的审查主要是,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的时候,是否超越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范围或者违反了义务。而判断是否超越了权利或违反了义务,要查阅公司相关的股权登记簿、资产负债表、长期投资账册、资产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等文件,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查证:第一,对于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的诉讼,是否有股东非法处置公司财产,是否有股东滥用诉权,是否有股东滥用查账权。第二,对于股东侵害了其他股东利益的诉讼,需查证是否侵害了其他股东的财产权,是否侵害了其他股东的股权,是否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否侵害了其他股东对于公司的管理权等。第三,对于股东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诉讼,应查证股东是否出现抽逃出资的情况,公司是否为实质的一人公司,公司是否被“空壳化"等。
总之,对滥用股东权利的审理涉及法律、经济、会计、管理等多方面,比较复杂且案例相对较少,因而应在积极研究相关理论的基础上,谨慎操作,广泛讨论,以期能够积累较为丰富的审判经验,恰当维护股东、债权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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