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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如何划定

日期:2020-03-26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阅读:224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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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行为的区别,存在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两种行为的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第二种观点认为,两种行为的区别在于利息数额是否畸高。

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

民间借贷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融资领域有着突出重要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民间借贷领域的法律规范,能够促进民间资本的流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允许民间资本进人金融领域,使其规范化、公开化,鼓励其发展,更要加强监管。而集资诈骗行为属于触犯刑法的行为,两种行为从表面上看有相似之处。民间借贷是民事主体间达成的借贷合意;集资诈骗行为则也有当事人之间的借款意思表示和财产转移的事实,且两种行为都是不通过国家认可的金融机构而自行进行的资金借贷活动,但集资诈骗行为人的真正意图则与民间借贷行为不同。

笔者认为,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罪的最主要区别是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首先,民间借贷行为人没有对出借人的标的物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一般是为了弥补生产、生活等方面出现的暂时陸资金短缺,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本息。虽然可能出现借款人由于各种原因偿还不上借款而逃避债务的情况,这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但并不属于非法占有。而集资诈骗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出资人的款项后,意图永久性地占有出资人的款项,不予返还。审判实践中,对非法占有的认定应采取严格主义原则,不能任意扩大解释。

其次,民间借贷是借款人为了弥补生产、生活等方面出现的暂时性资金短缺,向出借人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偿还本息。而集资诈骗人则以向出资人表示虚假事项或向出资人传递不真实信息的欺骗行为,使出资人陷人认识错误,而将其财产交由行为人。

另外,从客观表现看,集资诈骗承诺的利息往往数额较大,一般情况下,集资诈骗行为人向投资者承诺的利息要高出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以上。虽然利率高低并不是集资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本质区别的界限,但可以作为参考依据。对于集资者承诺明显无法兑现的虚高利率吸引投资,并最终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的案件,一般可以认定构成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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