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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概念与意义

日期:2012-07-31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民事诉讼律师 阅读:65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与意义

财产保全,是指遇有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人民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决定,而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财产保全的意义主要在于维护利害关系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法院裁判在社会实践中能得到真正的实现。

二、财产保全的种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一)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有关的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诉前保全的适用,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其实质条件是: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其程序条件是: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

(二)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能顺利实施,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诉讼保全的适用,也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其实质的条件是:存在因各种主客观原因可能使人民法院将作出的判决难以或不能实现的情况。其程序条件是:在诉讼中由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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