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关于立案审判适用法律之多元调解与速裁相关问题
(一)民事案件审理类
41.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在追索物业费、供暖费的案件中,应由原告承担其与被告之间具有物业服务合同或供用热力合同关系的举证责任。被告对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或者供暖温度不达标并完成初步举证的,举证责任转移至原告,由原告承担物业服务符合标准或供暖温度达标的证明责任,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42.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被告的“雇员”提出其系职务行为,并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雇主但身份信息不够明确,法院应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就立法本意而言,确定是否“有明确的被告”之目的在于确定被告是否存在并能确认其唯一性,避免被告不存在或不能被识别确定。故在诉讼中,作为被告的“雇员”应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与雇主存在雇佣关系,并能够提供雇主姓名、性别、住所等足以识别雇主真实存在且指向唯一的信息,就应当认定雇主为“明确的被告”。
43.误工费损失应按何种标准计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侵权人年满60周岁以上但仍在从事生产劳动的,误工费应如何计算?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被侵权人,因其已享有国家的退休待遇,原则上不应支持误工费。但若其退休后仍从事劳务活动并获取报酬,其有权就因伤减少的收入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4.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承担责任,是否应认定另一方对该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肇事方因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肇事方的配偶并非共同侵权人,不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二)司法确认相关问题
45.对于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中级法院能否进行司法确认?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向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在法律尚未作出新的规定前,中级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达成协议的,中级法院只能通过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方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而不得对调解协议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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